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9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1: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博迅医疗生物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
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 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 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任何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并向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程序:
(一) 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 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公司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他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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