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8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召集人须具备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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