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4: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的内部程序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由公司董事长统一领导,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如发生符合本制度的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履行以下内部审核程序:
(一)业务部门、子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及其对应的业务合同、主管机关的保密要求、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说明等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收到暂缓、豁免事项的文件后,应及时对暂缓、豁免事项的文件进行预审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文件有疑问的,有权向业务部门、子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步了解情况,相关业务部门、子公司或者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配合提供信息或资料;
(三)董事会秘书收集完备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全部信息或资料后,由董事会秘书准备暂缓、豁免披露申请表,董事会秘书签字同意后提交给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方可启动申请暂缓、豁免披露信息。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签字的申请表及其相关书面资料,将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登记入档。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业务部门、子公司、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过程中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严格保密,尽量控制或缩小知情人的范围,避免相关事项泄露。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和要求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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