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18:58:54 股吧网页版
博迅生物:印章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5-091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3:修订《印章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印章管理,保证印章安全、有效、合理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
中的不规范行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

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各部门专用章、董事会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用章的管理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法人章和财务章的管理部门为财务中心。董事会用章、法人章及财务章以外的其他印章的管理部门为公司人事行政中心。人事行政中心在本办法框架内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备案

第五条 刻制公司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公安机关备案性质类印章需进行签报报批手续,由主责部门报人事行政中心及主管领导审核,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中心指定人员到具备公安机关备案资质的印章刻制地点办理刻制。

第六条 刻制董事会用章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公司章、合同专用章的式样和规格按国家有关印章规定执行;法人章刻制的式样和规格由董事长确定;各部门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由人事行政中心统一确定,报总经理批准;董事会用章的式样和规格由董事长确定。

第八条 刻制完毕的公司章由人事行政中心指定专人领取;部门专用章及各类公安机关备案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人员到人事行政中心领取。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权限及范围

第九条 公司章:代表公司或以公司名义签署或对外发布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证明、报告、信函及通知等,应使用公司章。

第十条 总经理签字章:经总经理批准或授权后使用。

第十一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

第十二条 部门专用章:不得在公司合同及法律文件中使用,只限公司内部专用。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部门业务专用章:适用于财会业务,如银行印鉴、公司发票等。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用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五条 加盖公司章的文件,由经办人提交公司审批流程软件系统,经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印章管理员处盖章。文件、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由公司领导审批;报表、介绍信、证明等一般文件,由部门经理审批。印章管理员在使用印章时,应检查公司审批流程软件系统并有权了解用印内容。

第十六条 加盖公司董事会用章,须经公司董事长。

第十七条 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应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并经分管领导批准指定用途后方可使用,使用情况应报印章管理员登记备查。

第六章 印章的保管及借出

第十八条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由专人存柜并加锁。用完印章后应及时存柜,不可将印章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或敞开保管柜。印章要在办公室
保存,不得私下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九条 公司章由人事行政中心指定人员进行保管,法人章由财务中
心进行保管。

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的部门章及各类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进
行专人、专管、专用。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用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人员进行保管。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