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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8:58:54 股吧网页版
博迅生物: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3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5: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

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

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
《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范围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认定。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构成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符合本制度外,还应当符合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
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
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的范围以《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范围以《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
联交易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并说明交易的公允性。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部门及职能

第十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执行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的档案管理工作,更新关联方资料,并于关联交易获得必要批准后,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决议文件、签署的相关协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进行归档。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关联交易事宜进行全
过程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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