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3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5: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
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格式及规则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因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公司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错的,公司将按照本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行为。
第五条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及《上市规则》等规定或者被证券监管机关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的情形。
第六条 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是指未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公司年度报告导致公司年报的非财务报告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被证券监管机关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公司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第七条 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是指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更正程序
第八条 公司更正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应当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信息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并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发表对更
正事项的相关意见。
第九条 公司更正年度报告中的非财务部分的信息,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信息更正与披露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十条 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调查部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视情节轻重,主要负责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一)责令改正并作出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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