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6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涉及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或处置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由召集人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条 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
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泄漏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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