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股
东的利益,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
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由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须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
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简历提交股东会召集人,提案中应包括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各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第八条 董事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董事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
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对候选人人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候选人人选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对各提案中提出的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进行审查,
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外,董事会应当将股东提案中的候选董事、独立董事名单提交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候选董事、独
立董事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在发出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修改股东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三条 股东会在对董事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
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董事会须制备适合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以口头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对累积投票细则及选票填写方式作出解释说明,以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四条 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
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出现异议和差错时,应立即核对并作出相应更正。
第十五条 采取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