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6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正确理解和把握铸 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积极践 用,正确理解和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坚守中华民族 体意识的内涵。积极践行中华民族共同大家庭共同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以和 体理念,坚守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同利益平、发展、合作、共享的理念引领工作 高于一切的原则,以和平、发展、合作、
实践,制订本章程。 共享的理念引领工作实践,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称“公司”)。公司由内蒙古大唐药业
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
服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701208517U。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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