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8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
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
作。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
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对象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及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及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七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三)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四)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人员;
(三)财经媒体及其他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职责和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