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5 20:17:25 股吧网页版
欧普泰: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6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5-068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9: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
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防范措施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经理层以及相关部门的主要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内审工作,并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