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有限公司整体改 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63065。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2022年11月
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万股,于2022年12月12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Optec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弄27号楼208室
邮政编码:20033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748,171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91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股本总额 913万元,各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王振 4,772,500 净资产折股 2015.9.1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