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6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5-054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5: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健全战略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 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
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监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 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
证券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委员会报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工作;
(二)在认为必要时,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咨询、出具咨询报告等,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有权取得公司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合同与协议,以及其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得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节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
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编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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