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270 证券简称:天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
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董事的当选原则
董事候选人人数等同于或少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当选董事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股份数对应表决权过半数的得票数通过。
董事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当选董事应当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但每位当选董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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