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5-082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责、权、利对等原则。依据个人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设定薪酬标准,保证薪酬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遵循市场化原则。运用市场化的机制建立业绩、薪酬双对标体系,确保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表现以及行业标准相匹配。
(三)遵循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将薪酬与考核、奖惩及及激励机制挂钩,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双重效果。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与发放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确定:
(一)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根据股东会确定的金额发放。
(二)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可以领取董事津贴。
(三)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
(一)基本年薪标准:主要依据职务、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根据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进行兑现绩效。
第八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津贴根据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做出扣减或取消薪酬/津贴、解除职务等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日后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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