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5-073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15)《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职能,规范总经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
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
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在权限范围内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对于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非日常交易事项,总经理根据董事长对其授权权限内的交易事项做出审批决定。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参加人员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分公司、控股公司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议定以下事项:
(一) 向董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二) 拟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方案;
(三) 布置贯彻落实董事会的相关决议;
(四) 研究拟订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 研究制定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
(六) 听取有关部门、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汇报,研究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
题;
(七) 研究决定有关人事安排;
(八) 研究安全生产有关重大事项;
(九) 研究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事宜;
(十) 通报重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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