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5-084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6)《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
动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自实事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均价、变动原因、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
(一)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比例,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及原因等安排;
(二)相关主体已披露的公开承诺情况,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承诺内容一致,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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