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如有)。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融资方案;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的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会应予以罢免。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以下非日常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一)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事项进行审议。
(二)对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对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四)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50 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五)对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六)除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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