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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8:10:21 股吧网页版
华密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5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6.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其中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 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 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 《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 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 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 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选举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 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评估、讨论。
第七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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