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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8:10:19 股吧网页版
华密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8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6.16:《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
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七)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八)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九)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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