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6.23:《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 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引第 6 号》”)以及《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 ,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在证券交
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及其开办的网站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 以下简称“北交所”)网站、公司网站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 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 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 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 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 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 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 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 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七)公司放 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八)公司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九)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
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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