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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8:10:19 股吧网页版
华密新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7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6.25:《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 及《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
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 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 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的有关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 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年报编制的组织工作
和披露工作,具体做好年报的预约、编制的总体进度安排、报告内容的分工、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报告的统稿、报告的形式审查以及向北交所的报送、披露工作,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七条 年报资料和相关分部报告的递交同时采取电子和纸质两种
方式。公司各部门或第六条所涉及单位递交的纸质版基础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信息披露人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信息披露人。上述资料与定期报告一并归档保存。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
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 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批准。

第二章 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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