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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8:10:19 股吧网页版
华密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7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6.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 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 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及议事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
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10 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
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不定期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 三)项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
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还 可
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提名、任免董事;

(四)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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