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3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6.21:《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促使公司经济持续 健康发展,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华密 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分公司等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
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公司董事会下
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
要,可以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九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
部审计工作。必 要时,可从公司财务部门临时抽调会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其中要有适当数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第十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
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 算、决算、合 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检 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参 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参 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 索取有关文件 、资料等证明;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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