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1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6.19:《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 善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及公司治理结构, 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评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或津贴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委员主 任(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
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
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标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
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公司长期激励计划需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第十五条 除本工作细则明确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九条规定的其他职权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有决定权。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
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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