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9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6.17:《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审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各专项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公司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公司经营计划并提出建议;
(四)对上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召 开会议对相关事项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备案或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
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战
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 。战 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 ,也 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 为放弃在本次会议中的表决权。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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