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0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6.18:《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有 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 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
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备案或审议。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
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经
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 、电子邮件、电话、以 专人
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 。提 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 ,也 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 为放弃在本次会议中的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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