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5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6.12:《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 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
时 ,股 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
会仅 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 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
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一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 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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