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9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6.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 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 河 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 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进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所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公司投资
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培 育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对外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决策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董事长可以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审核,提出投资建议。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提出书面的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五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超过 1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