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7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6.15:《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 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 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北交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
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 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
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公司章程 》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总经理。
第九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董
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代行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
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 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
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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