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0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审议并通
过:
提名邵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郭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913,8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51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沈云岸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35,82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239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高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杨清欣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
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6,04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52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于清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郑洪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周静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提名人数为 8 人。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召开了 2025 年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均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邵敏先生、郭龙先生、沈云岸先生、高剑先生、杨清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于清教先生、郑洪河先生、周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揭示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五、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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