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4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能源”)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泰国投
资建厂的议案》,同意在泰国进行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 24,600 万元,实现年产能约 7 亿只碱性电池制造能力。项目实施主体为拟成立的长虹新能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孙公司”)。实施路径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飞狮”)其余2 名股东对长虹飞狮实施同比例增资,增资总额 15,000 万元,其中公司增资10,525.50 万元;由长虹飞狮在泰国成立泰国孙公司,由泰国孙公司为主体实施
本次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6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泰国投资建厂项目投资方案调整的议案》,为保障泰国工厂顺利投产和经营,拟在原投资总额内对长虹飞狮向泰国孙公司的货币出资方案进行调整,同时以设备作价方式对泰国孙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泰国孙公司注册资本由 7.3 亿泰铢增至 11.3 亿泰铢。按当前汇率折算,本次长虹飞狮向泰国孙公司的货币出
人民币。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泰国投资建厂项目投资方案调整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情况说明
(1)调整长虹飞狮向泰国孙公司的货币出资方案
根据原审批方案,泰国孙公司由长虹飞狮和自然人宋春岩共同出资组建,注
册资本为 2,000 万美元,其中长虹飞狮出资 1,999.99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4,400
万元),自然人宋春岩出资 100 美元。2024 年 7 月,长虹飞狮在泰国设立泰国孙
公司,注册资本按当时汇率折算确定为 7.3 亿泰铢。
由于汇率波动,原方案下长虹飞狮 1,999.99 万美元货币出资按目前汇率折算不能足额购汇 7.3 亿泰铢,根据泰国孙公司实际注册资本的币种,拟将长虹飞狮向泰国孙公司的货币出资方案由 2,000 万美元调整为 7.3 亿泰铢,按当前汇率折算,本次长虹飞狮向泰国孙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增加 1,250 万元,即长虹飞狮的
货币出资金额由 14,4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15,650 万元人民币。其中 1.5 亿元资
金来源为长虹飞狮全体股东于 2024 年 5 月向长虹飞狮支付的增资款(其中长虹
能源增资金额 10,525.50 万元,其他 2 名股东增资金额 4,474.50 万元),本次长虹
能源对长虹飞狮的增资金额 10,525.50 万元保持不变,本次新增的 650 万元资金来源为长虹飞狮自有资金。
(2)新增长虹飞狮向泰国孙公司的设备增资方案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商务厅及嘉兴市外管局备案文件,核准长虹飞狮总投资
为 2.46 亿元人民币,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12.47 亿泰铢,其中货币出资 7.3 亿泰
铢,实物出资 5.17 亿泰铢。为使项目实施方案与浙江省发改委、商务厅及嘉兴市外管局备案文件保持一致,保障泰国孙公司顺利投产和经营,拟由长虹飞狮将原计划转让至泰国孙公司的设备以作价出资方式注入泰国孙公司。具体为长虹飞狮与宋春岩共同对泰国孙公司实施同比例增资,增资金额为 4 亿泰铢,其中长虹飞狮以设备评估作价 39,999.8 万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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