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36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4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0 修订《经理工作细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易实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第四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经理和董事会报告,提请经理和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第六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二章 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根据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 财务支出款项;
(十)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合同、协 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采购合 同等);
(十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拟定公司年度预算;
(十五)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应 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 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 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九条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对经理负责。副经
理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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