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36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1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7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
(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集中管理、预算控制、规范运作、公开透
明的原则,且公司董事会负责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全资、控
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并应严格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
资项目进行投资,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一致,募集资金变更使用用途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任何人无权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
产负债结构,每次募集资金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
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第十条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集中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
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且该等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应当在三方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以及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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