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36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5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1 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
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有错必究的原则;
(四)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六)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年报编制的组织工作和披露工作,具体
做好年报的预约、编制的总体进度安排、报告内容的分工、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报告的统稿、报告的形式审查以及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报送、披露工作,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财务部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年报中的财务报表及与 财务数据相关的内容,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年报编制涉及到的公司 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分工及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年报的分部报告、 提供满足要求的基础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公司子公 司应公司要求提供与年报有关的资料和数据的,应当对其所报送资料和数 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
性的会计差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构成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企业盈亏性质;
(六)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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