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36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2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8 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
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易实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产生,并由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补选、增选或更换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五)对董事候选人(包括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签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三条 必要时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