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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19:30:14 股吧网页版
易实精密:授权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36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6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2 修订《授权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授权管理工作,明确权利责任关系,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化 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

(一)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三)董事会对经理的授权;

(四)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未经董事会决议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充分发挥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决策支持作用。

第六条 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有: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行为(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出售行为(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第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的。
第七条 不属于第六条所列的交易属于公司非日常经营事项,包括以下: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 对于第六条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的决策权限为公司经理,经理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授权。

第九条 对于第七条所列的事项,决策权限如下:

(一)股东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会审批的事项(根据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除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

1、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2 条规定的公司应当披露(根据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可以豁免披露的除外)的重大交易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公司章
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内控制度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其他事项。

前款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公司章
程》及相关制度应由股东会审批的事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长:除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外的事项可以决策授权董事长审批。

(四)经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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