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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19:30:14 股吧网页版
易实精密: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由南通易实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561789195R。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2023年5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70 万股,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太平北路 1018 号,邮政编码:2260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0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指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繁荣与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加工、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精密金属制品;自营或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并记载于《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以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按各发起人在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应折算其在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为:

序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股)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1 南通易实国际贸易有限 320691000037797 39000000 净资产折 60% 2015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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