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36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1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 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表决结果为: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相关 业务规则及《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确认其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第七条 董事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八条 董事被提名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九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和/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
(一)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