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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19:30:14 股吧网页版
易实精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36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1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 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
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前提,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数额为含税金额。

3、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 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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