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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7:54:52 股吧网页版
青矩技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3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投
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服务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
(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五)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六)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务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邮寄资料等。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依法可以披露的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企业文化建设;
(四)法定信息披露及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五)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公司不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公司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第十三条 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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