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9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
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既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又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即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即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即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股东会对董事会制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进行审议,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除上述独立董事津贴外,
独立董事不得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二)董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增量奖励、特别奖励和中长期激励等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
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按照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
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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