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7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不断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
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弥补亏损后,应当提取补亏后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会违反前项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
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一)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未来合理期间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三)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四)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九条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以及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