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5-091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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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确保董事会成员具备适合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技能、经验及多样的观点与角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期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选委员。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提交董事会批准;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以客观标准择优挑选董事候选人,实现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
(一)考虑董事候选人的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等综合因素;(二)考虑公司的业务特点和未来发展需求等。
第四章 选任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八)若多名候选人在任职资质、专业能力、经验背景等核心条件上处于同等水平或无显著差异,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选任流程中,优先推进女性候选人的提名与录用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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