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旭杰科技(苏州)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旭杰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 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 更,应进行变更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的法定代表人。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第十八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控股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子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股份。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公司控股子公司若因公司合并、质权行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使等原因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分相关股份。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
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若因公司合并、
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不
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
及时处分相关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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