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旭杰科技(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内审(内控)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
整理及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内审(内控)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协调管理层、内审(内控)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有权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八)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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