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直接负责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或者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内部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七条 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形成的决议;
(三)发生的达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公司需要对外及时披露标准的交
易;
(四)发生或拟发生的达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
上;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5、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六)重大风险事项
1、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发生重大债务违约;
3、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4、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5、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6、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
7、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适用本条第(三)项中关于重大交易事项的标准的规定。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对于无法判断其重要性的信息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咨询。
(七)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5、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6、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7、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辞任、被公司解聘;
8、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订立重要合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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