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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8 18:43:47 股吧网页版
中科美菱: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5-093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4《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本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专项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根据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审计部门是日常监督部门。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
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为公司防
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董事、财务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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