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5-110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1《关于修订<内部
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对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
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
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
责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
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八)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九)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十)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一)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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