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8 18:43:45 股吧网页版
中科美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5-081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大表大会选举的
职工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与公司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按月发放,除
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
任的行政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办理五险一金。

第八条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
成。其基本年薪结合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年薪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周期内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但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
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